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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隆科熙悦配建人才公寓报名条件及优惠
1. 销售对象
(1)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温江区以外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2)经温江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以及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和新经济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急需紧缺或特殊技艺人才。
2. 优惠政策
(1)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市温江区以外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其中,A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B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E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F类人才条件并取得成都市温江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和“1.销售对象第‘(2)类’人才”购房不享受优惠政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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