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
1. 申请对象可通过“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2. 申请对象也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资料图)
(二) 审核
1. 系统比对审核。对能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的,进行实时比对审核。
2. 人工比对审核。对不能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的,根据本人承诺和提交的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比对审核。
3.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对象。
(三) 核准
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对象。申请对象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对象。
(四) 公示
区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在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示,并将公示信息推送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及时反馈核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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