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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存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个人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
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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