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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审核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考生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考生都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和资格审核递补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面试对象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资格审核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和备案结果为准。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3.面试组织。面试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