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琐事怒气打架 致轻伤法庭受审

2022-04-15 05:21:46

4月13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轩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将合议后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月31日,被告人轩某某在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某小区门口附近,因过路与李某某等人发生打架,轩某某、李某某等均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轩某某等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轩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在审判之后法官教育时强调: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难免有冲动的时候,不少人很容易头脑发热,失去理性,进而选择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最终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双方还可能遭受比较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遇事应保持理性,克制自己的情绪,杜绝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做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公民。(王建华 张艳慧)

关键词: 犯罪事实 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