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燃煤领域约束“小微权力”的对策

2022-03-25 10:04:07

千丈之堤,溃于蚁穴。“小微权力”如果没有得到规范和约束,对个人、对企业都是伤筋动骨的大事。防范和制约“小微权力”的无限放大,需要企业在规范管理、制度建设、民主监督和道德养成等方面完善规范和约束体系,建立预防、惩处和激励机制,制定行之有效方案和措施,做出实实在在的工作。只有这样,“小微权力”才能依规合法运作,才能确保企业良好的政治环境,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必要性

作为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燃煤成本占其生产总成本70%以上。机组用煤从制定燃煤采购计划、采购价格到确定供应商,质检环节从到厂燃煤的计量,煤质的采样、制样和化验,从燃煤到厂的统计和结算,都成为发电企业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其中,采购价格是否真实反映市场、供应商能力是否可靠、称重是否精准、煤样是否有代表性、化验结果是否真实、煤款结算是否公平,都关系到公司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公司的长远发展。由此可以看到,采购、质检环节每个岗位、每个成员都有着一定的权利。有权利就有责任,如果不规范和约束责任人的行为,将必然出现违规、失责甚至违法违纪现象,造成的结果是个人失去工作或自由,企业利益受损害,形象被玷污。

近年来,发电企业燃煤采购领域及采制化质检环节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屡见不鲜,通过解析案例,无不是因为权力没有得到约束,行为失去规范,私欲慢慢膨胀,从一盒烟一顿饭,到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从业者个人不但失去了自由,失去了生活来源,家庭失去了温暖,也对企业的外部形象造成了长远的恶劣影响。

二、“小微权力”监管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小微权力”管控是一个没有终止而且要不断深化的重要工作,认真分析已发生的案例以及媒体曝光的多起“小微权力”失控造成的贪腐行为,同时结合火电企业的工作,综合来看,在“小微权力”监管方面容易存在或发生以下问题。

(一)内部管理不规范,权力没有有效制约

一些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管理者,不注重道德操守,沉迷于个人利益,在利益相关方的长期利诱下,思想腐化,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制度标准、代替法规政策,决策时“一支笔”、“一言堂”,操作时随心所欲,搞自选动作。如果相应的监督体系没有发挥作用,那么权力就会得不到有效的制衡。

(二)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监督体系本是约束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监管往往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甚至流于形式。一方面是监督体制不完善,存在漏洞和死角,这样就容易让心怀不轨的掌权者钻空子;一方面是监督者本身怕抹不开面子,怕惹麻烦,对一些不合规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三是管理不够透明,给一些“小微权力”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条件和土壤。

(三)廉洁教育浮于表面

廉洁教育本质是对违规违纪行为防患于未然,对不良思想、不良倾向、不良行为通过教育进行消除或警示,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容易形成仅为空洞说教,为完成保廉任务而教育,出现部门应付企业、班组应付部门的现象,没有真正起到净化思想的目的。

(四)防范措施不得力

有效制约“小微权力”,除了发挥监督作用、廉洁教育作用等方法外,在内部管理方面也应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比如:重要岗位之间人员轮岗,推行智能化管理,减少人为干预等。通过防范措施的落实,限制“小微权力”无限放大,也防止形成个人“势力范围”。但从很多企业的基层来看,防范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一是担心新员工没有老员工在工作有效率,不愿进行岗位轮换;二是个人感情作祟,厚此薄彼,在落实措施时瞻前顾后,举棋不定而拖延;三是防范措施本身存在不健全的地方,没有及时完善。

三、规范约束“小微权力”的对策

对于企业来讲,约束“小微权力”需依照法纪法规,与公司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机制与惩处机制相结合,才能防范“小微权力”滥用。

(一)源头控制,正本清源

源头控制,就是净化营商环境,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供应商准入制度,建立完善的供应商档案,培育实力强、讲诚信、信誉好的大型煤炭供应商,将善于暗箱操作,爱搞小动作拉拢腐蚀相关人员的供应商淘汰出局或拒之门外。这样做,一是在煤量和煤质方面有保证,使机组能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二是能够使“小微权力”失去配合对象,使其孤掌难鸣。

(二)集体决策,实现民主管理

燃煤采购业务人员需深入市场,搜集整理,分析研判煤炭市场形势,同区域用煤企业信息,以及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化等。以此为基础,在确定采购煤种、价格、供应商等方面,由公司进行集体决策,执行部门严格实施,从而遏制“小微权力”恣意蔓延。

(三)推行智能化,减少人为干预

在质检环节,实现智能化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管理模式。智能化的推行,首先是建立了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质检体系;其次是体现了公司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第三是减少了人为操作,也就限制了“小微权力”的自由发挥,阻断了暗箱操作的后路。

(四)提升管理水平,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从采购到结算,每个环节都应建立配套的管理标准和行为准则,使所有关联人员的行为标准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对燃料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排查,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强化企业燃煤领导小组的集体决策,认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提高燃煤领域的技术防范和人防措施,减少人为因素对采样的影响。燃料监督部门全程参与燃煤合同谈判、资金结算、煤样编码、解码、接卸、煤质争议处理等各环节,不留监督死角;加强燃煤源头监装工作,认真开展季度存查煤样抽检工作,严格处理来煤掺杂使假,对煤质异常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签字确认,做到考核有据,处罚有理。

(五)强化重点环节监督

结合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动态完善梳理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新的风险点,拟定防控措施;监督部门要不定期分批深入关键部门,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开展廉政风险现场述评,对廉政风险进行督导和预警,促使部门将廉政防控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针对燃煤管理关键环节,开展燃料预付款、燃料采购合同管理等效能监察及各类专项治理等工作。通过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清晰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节假日前夕,对关键部门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划定“红线”,防范“节日病”。

(六)严肃执纪问责

全面与燃料供应商及中标单位签订《保廉合同》,强调对违反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实行禁入制度,加大对不法供应商的打击和处罚。及时终止与涉案不法供煤单位的合同关系。同时,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增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下发廉政举报卡,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对违纪违规行为监督举报。对核查有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核查中同时发现的管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追究责任,限期整改,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李景强)

关键词: 防范措施 集体决策 暗箱操作